本報記者 董碧水《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16日08版)
  剛剛投入200多萬元進行環保改造,可不到半年,建成的環保設施和生產設備就被當地政府全部搗毀。富陽市山亞制砂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俞火洪和他的股東們欲哭無淚:早知如此,何必要花錢改造?
  環保設施建成不到半年即被毀
  山亞制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亞公司)在浙江省富陽市淥渚鎮,其前身是富陽市山亞石英砂廠,成立於2004年。今年2月,山亞石英砂廠於通過工商註冊登記變更為山亞制砂有限公司,股東包括法定代表人俞火洪在內的20多戶村民。
  去年6月,山亞公司在原有石英砂加工基礎上,投資生產石砂、石子。其砂石生產線為大型、多層的篩分設備,通過外購石料,破碎生產成砂石後外賣用作建材。
  生產過程中,運轉的破碎機、振動篩等機器,都會帶來不小的噪音和揚塵。今年1月,因新建生產項目“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被富陽環保部門認定為環保不合格。後為達環評要求,山亞公司開始在其生產線上搭建隔音圍護、污水處理池等設施,共投入215萬元。
  據瞭解,山亞公司搭建的隔音圍護環繞砂石生產線,占地600餘平方米,為全圍護結構,採用的是10釐米厚的岩棉夾心的雙層彩鋼板。俞火洪說,這樣,不僅可以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全封閉生產,同時還能起到隔塵和防護作用,防止碎石崩出傷人。
  但俞火洪未曾料到,今年7月18日,山亞公司搭建的隔音圍護包括還在其中的所有生產設備設施被淥渚鎮政府全部搗毀,建好不到半年的隔音圍護與生產設備設施成一片廢墟。
  在被搗毀現場,記者看到,除了隔音圍護,還包括砂石生產設備、設施。俞告訴記者,這些設備、設施包括破碎機兩台、振動篩滾動篩各一套、制砂機一臺、沉箱簸鬥兩套、絞龍輸送機一套、皮帶輸送機三條、細砂回收機一套、污水凈化設備一套、喂料機一套以及配電箱、料斗、水管、水泵等,總價值近300萬元。
  環保設備成了違法建築
  據瞭解,淥渚鎮政府曾於今年4月17日向“俞火洪”下發過《限期拆除違法建築通知書》,其中稱:經查證,你戶(單位)位於山亞村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或未按村鎮規劃許可證建設,該建築物屬違法建築。通知書責令其對違法建築進行自拆。在此後的5月24日,鎮政府又下發《強制拆除違法建築通知書》給“俞火洪”,告知決定於5月30日後對其位於山亞村的違法建築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因此,淥渚鎮政府認為,他們已先後兩次通知,拆除的是違法建築,其強制拆除屬依法行政行為。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稱,因為山亞公司均置之不理,他們才不得已依法實施了強制措施。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通知書也已告知俞火洪,如不服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覆議,也可在3個月內向富陽市人民法院起訴。“提起行政覆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決定執行。”
  但山亞公司另一股東俞建群認為,通知書發給的對象是“俞火洪”,而俞火洪與山亞公司顯然並不是同一的行政相對人。同時,現在被搗毀的是生產線上的隔音圍護,是山亞公司為達環保要求的生產附屬,是生產的必須設施,並不是違法建築物。
  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3年7月26日通過的《浙江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違法建築當事人未在強制拆除公告載明的期限內搬離違法建築內財物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公證機構公證或者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見證下,將財物登記造冊,並運送他處存放,通知當事人領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對違法建築實施強制拆除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到場;當事人不到場的,應當在公證機構公證或者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見證下,實施強制拆除。”
  “如果知道要這樣被毀,我們又何必投入這200多萬元?”
  據瞭解,淥渚鎮是富陽傳統的建材之鄉,已有著近50年的歷史。近年來,隨著房地產開發和天然河道河砂可開采資源的減少,建材市場的砂石價格不斷攀升。從2009年到2014年,富陽當地砂石的價格幾乎翻了一番,從每噸25元上漲到了每噸50元。
  今年以來,浙江又對採砂制砂實施專項整治,富陽也制訂了採砂制砂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俞建群說,隨著整治力度的加強,砂石價格勢必還會上揚,他們也正是看到市場的前景,才投資設備。而機制砂取代天然河砂,也將減少對河砂的需求,為減少水土流失作貢獻。
  俞建群說,針對設施被毀,9月9日,他們已向當地司法機關提起刑事控告,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和濫用職權的刑事責任。而股東們心痛:“如果知道要這樣被毀,我們又何必投入這200多萬元?”  (原標題:浙江富陽:環保設施成了違法建築 建成不到半年被搗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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